【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】对象的创建与继承
关于JS面向对象的部分中,关于对象的创建和继承的各种方法,以及这些方法之间的区别和适用场景是经常被问到的。
首先,关于对象的创建。
1.最简单的方法,大括号创建,var o = {};或者是用对象字面量方法,var 0 = {name:”jack”,age = 10}; 问题:当使用相同接口创建很多对象时,会产生大量重复的代码。
2.工厂模式方法:将创建对象的细节封装起来,这样可以解决创建多个相似对象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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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:带来了对象识别问题,不能知道一个对象的类型。也就是说用instansOf()方法无法确定对象的类型。 注意:不能用new来调用创建对象的函数,并且在函数的内部要返回那个Object对象。
3.构造函数方法
通过检查实例的constructor属性,或者使用instanceof()方法可以确定对象的类型。
问题:每个方法都要在每个实例上创建;创建多个完成相同任务的Function实例是没必要的。 如果把这样的Funtion从构造函数中移除来,则函数会变成为全局环境中的成员,破坏了封装性。
4.原型模式
原型:是指向一个对象的,这个对象包含由所有实例共享的方法和属性。
注意:所有的实例保存的仅是指向对象原型的指针。所有实例共享原型的属性和方法。实例可以重写属性,覆盖原型对象中的相同属性,但是并不改变原型中的这个属性。 可以使用hasOwnPropertyp()来判断,当属性存在于对象中时返回true。if (wang.hasOwnProperty("name")) {alert(true);}
比如:
问题:省略了为构造函数传参,所有实例在默认情况下都取得相同的属性值。尤其当属性为引用值时,会相互干扰。
5.组合构造函数和原型模式 将实例属性在构造函数中定义。 所有实例共享的属性和方法在原型中定义。
说完了对象的创建,再说一下对象的继承。
1.原型链继承 每一个构造函数中都有一个指针prototype,这个指针指向原型对象,而原型对象中又都有一个属性constructor,指向这个构造函数。同时每个实例中都有一个指向原型对象的指针。
注意:新加的子类原型方法,应该在继承了父亲原型之后。 使用原型链方法继承时,不能用对象字面量来创建原型方法,这样会重写子类原型,使得constructor指向Object。
问题:
a.由于包含引用型的原型属性会被所有实例共享。所以,如果父类的构造函数中有一个引用型数组,则对父类的每一个实例间无影响。 但是子类的原型是父类的一个实例。子类的所有实例都会共享这个属性
b.创建子类实例时无法向父类的构造函数传参。
2.借用构造函数
在调用subType()时,会借调superType()的所有代码,子类的实例创建实例自己的colors副本。
问题:方法都在构造函数中定义,没有了函数的复用。
同时,在父类原型中定义的方法和属性,子类无法继承到。
3.组合继承 通过原型链来实现对原型属性和方法的继承;借用构造函数来实现对实例属性的继承。
问题:无论在什么情况下,都会调用2次父类构造函数。
4.原型式继承
基于现有的对象,再创建一个新对象。
适用场景:只想让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保持相似的情况下。
object()对传入的对象进行了浅复制。person1 = object(Person); person2 = object(Person);
相当于创建了2个person的副本。
5.寄生式继承
与创建对象的工厂模式类似
问题:无法做到函数的复用。
6.寄生组合式
这是最有效的一种继承方式。只调用了一次superType()构造函数,同时还没有改变原型链。
首先创建如下函数:
然后使用时,与组合继承类似,但是不同的是将subType.prototype = new superType();subType.prototype.constructor = subType;
这两句代码换成,ip(subType,superType);
最后,理解对象的创建和继承,关键是理解构造函数,原型对象以及实例之间的关系。这个稍后上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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